醫療保健安全條例 (HCSO)
San Francisco Health Care Security Ordinance (HCSO)- 要求承保僱主滿足一項僱主支出要求,其條件是滿足其他報告和通知的要求之外,同時向 Covered California 僱員支付醫療保健費用。
請就對 HCSO 的任何問詢,包括對合規和年度報告表的疑問, 向 San Francisco Office of Labor Standards Enforcement (OLSE) 提出: |
依照 HCSO 承保之雇主
依照 HCSO,符合如下標準之雇主必須承保:
- 雇員人數達到或高於 20 之營利性企業,或雇員人數達到或高於 50 之非營利性企業;和
- 雇員工作地為三藩市。
依照 HCSO 承保之雇員
除部分例外情況之外,受僱於 HCSO 所述之承保雇主並符合如下標準之雇員受 HCSO 承保:
- 有權獲得最低工資;
- 受僱於雇主至少 90 個日曆日;和
- 每週至少在三藩市工作 8 小時。